2018年7月4日,河北省丰宁县法院邵法官接到执行申请人杨某的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一。挂断电话后,执行法官迅速召集四名法院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对其进行执行。
据悉,张某一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杨某、张某2和高某三人分别借款,经法院判决后张某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7年因张某一拒不履行法院关于张某一与张某二借款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丰宁法院执行法官向张某一作出了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张某一履行了部分债务,并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张某一拒不履行。
三位申请人说,张某一现在就是一句话,钱他认,但是没有。这样的说法三位申请人无法接受。在之前的还款协议中,明确张某一每月给付3000元,直至所有债务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在和张某一沟通的过程中,张某一说:“现在我说什么都无济于事,我真的是遇到坎了,法院怎么处理我我都认。”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张某一没有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态度极其消极。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张某一履行债务,保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张某一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18年7月4日,被执行人张某一被送往看守所进行拘留。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哥哥一直在和三位申请人电话沟通此事。2018年7月6日,张某一的哥哥和三位申请人一同找到执行法官告知目前协商的情况。协议约定:张某一哥哥转让给三位申请人一处房产,作价9万元,并向法院交2万元现金,房产作价的9万元和2万元现金清偿比例由三位申请人自行协商。
由于被执行人积极和其哥哥沟通才履行了大部分欠款,对剩余欠款在拘留所现场和申请人达成协议。执行法官认为张某一通过两天的拘留反省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张某一主动写下悔过书,遂当即决定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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