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家住常德汉寿县聂家桥乡的张某专程赶来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以感谢办案民警丁麒轩在处理其交通事故时热心公正之举。
2018年6月26日6时40分许,铁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262**的白色小型客车,沿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庚路口掉头时,遇张某骑电动车沿常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由于铁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行,加之张某驾驶电动车未走非机动车道,致使两车相撞,两车均受损,张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并未报警,而是选择在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由铁某赔偿张某100元后各自离开。之后,张某返回家中,感觉左手抬起时剧烈疼痛,随即赶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肩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且治疗费用达万元。得知这一结果,当事人张某于当日下午15时27分向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丁麒轩热情接待了张某,并得知:张某现年64岁,因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当日正骑着电动二轮车前往工地做工,途中不慎出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他并未记下对方车牌,只依稀记得车牌中有J262几个数字,车后玻璃上贴有黄色实习字样。此时,办案民警很清楚,在没有任何交通事故证据支撑的情况下,紧靠张某口中描述的这些信息,案件根本无法受理。然而,民警丁麒轩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一切秉着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一方面深入事发现场进行摸排走访,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另一方面是通过查询各方监控,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客观还原事故真相。经过几个工作日缜密细致的调查,办案民警于7月2日找到白色小车车主铁某,并严格按照交通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了公平公正的处理,双方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
接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张某激动地握住办案民警的手说:“我真的没有想到,遇到这种情况,交警还能如此热心高效地为我们老百姓服务,多亏了你们,真是太感谢了!”
常德交警直属四大队办案民警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在没有进行伤情认定的情况下切记贸然“私了”,应采取拍照、录像的手段保存证据,以维护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益。(通讯员 欧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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