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还谎报姓名冒用他人身份,被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民警查处。7月12日,谢某峰到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受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月5日晚,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柳叶大道铁路桥路段设卡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19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浙CX***0的小型汽车在离卡口50米处的地方停住,民警示意车辆向前行驶不见动静,于是上前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支支吾吾的称忘记带了,身份证号记不住,并自报姓名称自己是“谢某慧”。在谈话间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后,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并要求驾驶人带齐证件15日内到常德市交警柳叶湖大队接受处罚。
7月12日,自称是“谢某慧”的驾驶人到案接受处罚,任然无法出示驾驶证,根据其身份证信息查询到本人名叫谢某峰,并非“谢某慧”,暂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谢某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已经通过科目三,害怕自己机动车考试受到影响才谎报了姐姐的姓名为自己顶替,不料还是没逃过交警的查处,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做一个合格的交通参与者。(通讯员 严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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