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18日执行立案以来,被执行人周某始终躲藏逃避执行,于是河北省丰宁县法院对周某作出拘留决定,周某迫于法律威力终于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5年至2016年间,周某先后向赵某出具借条五张,借条累计金额36.5元,双方认可金额为36万元,其中16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另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分,截止赵某向法院起诉时该20万元产生利息15万元,总计周某应给付给赵某51万元。周某在诉讼前已经给付给赵某175828元,因此剩余金额为334172元。因本案涉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600元,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给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34772元。周某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赵某遂申请丰宁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伊始,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控周某财产,除了有一辆汽车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7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消息说被执行人周某回家了,早上六点邵法官组织四名执行干警前往周某家中,找到后直接带回了法院。
在法院,面临被拘留的结果,周某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法院的监督下,周某与申请人当面商议后达成还款协议,即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十万元,剩余标的款在2018年底前清偿完毕。(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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