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黑名单”,对于个人,尤其是经常坐飞机、高铁或者出境的人而言,日常生活必将受到不小的影响。2018年7月12日,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老板钟某在接到执行手续后,害怕被拉入“黑名单”出国受阻,急忙向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7年7月30日,陈某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碰撞到高速公路路右侧水泥桥墩,后与马某名下的豫H牌照的东风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该事故由陈某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事故车辆登记在江西省某物流公司名下,陈某也系该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此案经武陟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江西省某物流公司应赔偿马某车辆损失、停运损失、施救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9143元。判决生效后,该物流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义务,2018年7月4日,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该物流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并在网络查控系统提交了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申请。谁知7月12日一大早,执行干警就接到了被执行人老板钟某的电话,称要履行还款义务。原来,钟某在收到执行手续后,想到自己过两天要出国,害怕自己被拉入“黑名单”买不了机票,遂主动联系法院,并于当日将13万元执行款打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上。(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李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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