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在微信群进行赌博犯罪的案件,该案是利用微信红包方式实施网上开设******,从中抽头牟取暴利的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至6月份,被告人李某、谢某二人利用手机微信软件功能,组建“大吉大利”、“鸿运当头”、“旗开得胜”等多个微信群,制定了“抢红包”的赌博规章、奖励制度等,先后用“S妞”、“X妞”、“Q哥”等多个微信号拉拢参赌人员进入红包群内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通过此方法先后组织百余人进行赌博,并在群内用“X妞”的微信号,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进行抢红包渔利54万余元。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谢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创立微信群并设定赌博方式,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罪;但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谢某主动到市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并退出部分赃款,以上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孟州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谢某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某、谢某二人非法所得51万余元予以追缴,被告人谢某非法所得3万5千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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