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城管、消防等多部门,在地面温度近38摄氏度的高温下,组织近200名执行人员对位于桃源县漳江镇漳江阁社区被执行人胡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有力保障了桃源县漳江镇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经过前期短暂而又细致的现场清理,18日上午8点05分桃源法院开始强制执行胡某房屋,执行人员对胡某房屋外围设置警戒线、清理危险物品及无关人员,清点、登记、搬运、交付被执行人家中财产,利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现地上房屋已拆除,土地交由申请执行人桃源县人民政府。
强制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为桃源的改革、城镇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此次强制拆除的房屋属于桃源县漳江镇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的房屋。经依法审查,符合公共利益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展,故桃源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并于今日组织实施。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面对高温酷暑,桃源法院干警充分发挥能吃苦的顽强作风,严格按照预定方案顺利执结案件,树立了司法权威,增强了执行威慑力,也为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司法保障。(通讯员 童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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