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杨某初、陈某建等10人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杨某初、陈某建等10人均系长期在桃源县沙坪镇芦花及周边一带专门从事殡葬服务的道士,相互熟识,2005年起,为垄断该区域的殡葬服务市场、阻止外地道士承揽业务,该10人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道士职业恶势力团伙,将该区域的殡葬服务市场予以划分,由团队成员按居住区域把持殡葬业务,互不竞争,对在本地承揽业务的外来道士,采取拦截、殴打、恐吓、辱骂的方式驱逐,迫使外来道士不敢在当地从业。
2005年5月,杨某初等人在桃源县沙坪镇红官村与芦花居委会(原芦花潭乡)交界处的公路上,持械拦截刚在芦花乡太平村从事完殡葬业务的杨溪桥籍道士张某放,并对其实施殴打,毁坏打醮工具若干;2010年12月,杨某初等人在原芦花潭乡墟场渡槽附近拦截刚在原芦花潭乡向阳村从事完丧葬道士服务的外地道士王某福,对其言语威胁、恐吓,致使王某福之后再也不敢到该地从事道士服务;2016年下半年,代某邀集杨某初等人在桃源县原龙虎乡官庄村与马家坪村交界的桥上持械拦截刚在该地从事完殡葬服务道士林某发,因林某发事先得知消息后更改回程路线才得以脱身。
2018年2月初,杨某智得知外地道士林某发在桃源县沙坪镇老屋棚村承揽殡葬业务,便与团伙内负责该区域的被告人杨某初商议纠集人员在沙坪镇向阳水库堤上持械拦截并殴打林某发,以示教训。后林某发及同行道士乘坐三轮摩托车到达该处,杨某初等人持械拦停了该三轮车,持钉锤将该三轮摩托车的前挡风玻璃、大灯、油箱等处砸坏;毛某友等人将林某发的道士工具任意损毁并丢弃。杨某初等人强行将林某发拖下三轮车,并和同伙对林某发实施殴打,致使林某发受伤。期间,杨某智等人在旁助威,并多次对林某发及其同行人员进行言语辱骂、威胁。事后,陈某建将林某发的一面大鼓及锣带走。经鉴定,林某发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初、陈某建等10人均为逞强斗狠,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持凶器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余杰 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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