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的办案法官一行来到了罐头嘴镇盘古村,实地探访,查明真相,就地开庭,化解纠纷,赢得了当地百姓的一致赞誉。
1990年,黄桂在黄七与黄东(二人均系黄桂的叔叔)的房屋之间修建了一栋平房,1994年因黄桂夫妇外出务工,便将房子交给父亲黄喜照管。1996年,黄喜迁居常德市区,将该房屋交给弟弟黄东照管。2005年,黄东以3000元的价格从黄喜处买下了这栋房子,并多次翻修。近年来,黄桂夫妇打算返乡居住,发现房子已经被叔叔黄东占有,他认为叔叔黄东支付给其父黄喜的3000元是其借住在诉争房屋时损坏门和家具给付的赔偿款,并非购买行为。两叔侄各有各的理,最终闹上了法庭。
汉寿法院罐头嘴法庭的承办法官深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一栋多次翻修、年代久远的土砖平房,虽然市场价值不高,但这种家长里短的事处理不当就会影响乡里乡亲的和谐。为了彻底弄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庭长黄晓玲一行先是来到了诉争房屋实地考察,然后又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将开庭地点选择在村委会,广邀乡亲们一起监督见证。在庭上,黄东提供了2005年原村委会干部书写的宅基地分配调整记录和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有证人签名的2005年和2015年房屋翻修、扩建情况说明,证实房屋系其出资3000元购买并进行了两次翻修、扩建,村委会在进行土地承包面积调整时也将诉争房屋宅基地面积0.4亩折合成0.16亩调整给黄东承包土地0.1亩。
合议庭认为,原告主张诉争房屋属其所有,但在明知被告两次翻修、扩建房屋时未提出异议或进行阻止,与常理不符,结合村委会的宅基地调整记录和证明,以及2005年市场行情,确认黄东于2005年以3000元的价格从黄喜处购买了诉争房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未禁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房屋的买卖,依法应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据此,合议庭判决驳回了黄桂的诉讼请求。一场亲人之间的闹剧就此真相大白,乡亲们也纷纷给办案法官、人民陪审员的严谨、细致、认真点赞。
近年来,汉寿法院以巡回办案的形式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当事人在哪里,法庭就设在哪里,法官走到哪里,法庭就开到哪里,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公开透明的同时,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通讯员 魏楚瑜 黄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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