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盲目为朋友“帮忙”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2月7日,杨某的朋友因堵车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引起斗殴,被张某用不锈钢茶杯打伤面部,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杨某接到朋友的“求助”电话,遂急忙前往帮忙。赶到时,现场除了杨某被打伤的朋友外,还有张某的同行人员肖某,杨某见朋友血流满面,误认为是在场的肖某所伤,不禁怒火中烧,不问青红皂白地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将肖某刺伤,造成其重伤二级。
在庭审中,杨某悔不当初,称不应该意气用事,逞一时之勇,伤害了无辜,自己也深受良心的谴责,以后遇事会冷静,三思而后行。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后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通讯员 杨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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