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河北省平泉市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启用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11日,被告人范某在平泉市七沟镇柳沟村街道上与受害人李某因打扫街道发生争执,被村民拉开后,范某与李某各自离开。随后被告人范某强行进入受害人李某家中,将其左耳打伤。经承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范某对该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被告人存疑权利,平泉法院批准被告人的申请,向承德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员发出了出庭通知书。庭审中,司法鉴定人尹某出庭,就鉴定的事实依据及鉴定资质的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并对涉及受害人伤残鉴定意见及其专业术语解释等专业问题,当庭接受了法庭的质询。
平泉法院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由该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是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庭审全程严格按照“三项规程”要求推进,最大程度保障公平正义。(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周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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