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中午12时许,在修武县幸福路东段地下桥附近,一辆载煤的重型货车发生自燃,车厢内冒出滚滚浓烟,现场情况十分紧急。正在附近巡逻的修武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田常东发现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报交警0号,并启动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及时撤离现场群众,进行现场道路交通管控,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据驾驶员耿某称,其在行驶过程中闻到一股焦糊味,检查后发现是线路发生自燃,便关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火势逐渐增大,就马上拨打了火警电话。随后消防队赶到对货车进行灭火。火势很快被扑灭,但车辆驾驶室只剩下框架。此次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
据调查,货车是自燃案件的高发车种。货车存在线路改装、超负荷驾驶、载运易燃货物的问题,因此易发生自燃。午后高温,极易导致汽车电流短路,致其起火。修武交警提醒驾驶员,大货车驾驶员出发前要检查好车辆,排除安全隐患,夏季高温,行驶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注意焦糊味,尽量避免车辆高温行驶。在高温情况下,香水、打火机等易燃物尽量不要留在车内。如果发生车辆自燃,一定要保持冷静,判定危险程度,熄火离车,确保自身安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看路边标识,进入长下坡前要到服务区给车辆加满水,如遇起火自燃,立即报警,切勿危险处置。(通讯员 陈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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