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执行干警胡明伟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孟州市某民办幼儿园施工改造,薛某经人介绍在这所幼儿园内施工,2016年11月7日晚,薛某在加班施工过程中,由于夜里视线不佳,被拉地板砖的斗车翻到砸伤,事故发生后,造成薛某左肩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一直无人支付。
迫于无奈薛某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薛某本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30%责任,被告幼儿园负责人承担70%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薛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幼儿园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薛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孟州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自孟州法院执行局开展“七月执行攻坚战”以来,执行局高度重视各类案件执行工作,尤其为涉民生案件开启绿色通道,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胡明伟立即详细调查了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考虑到和解有利于维护双方之间的关系,执行干警胡明伟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多次到该幼儿园与其法人代表协商,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执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发动乡镇干部及亲朋好友共同做其思想疏导工作,最终该学校法人代表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将执行款34000余元全额交付给薛某,双方达成和解,此案圆满执结。(孟州法院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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