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法利益相互纠集,多次合伙盗窃公司备用煤厂配电柜连接铜排。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黄某、杨某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
2017年5月底6月初的一天下午,徐某、黄某和滕某(在逃)前往湖南某发电有限公司备用煤厂的配电室,使用携带的扳手拧开固定配电柜连接铜板的螺丝,将一些铜排盗走。当晚,3人到常德市武陵区一废旧收购店在地图中查看销赃,获赃款4600元。几天后的一天下午,徐某、黄某、杨某和滕某再次前往该发电有限公司备用煤厂的配电室,使用携带的扳手拧开固定配电柜连接铜板的螺丝,将一些铜排盗走。当晚,4人到常德市武陵区一废旧收购店销赃,获赃款2200元。
经网上追逃,徐某、杨某分别于2018年2月17日、3月16日被抓获归案,黄某于2018年2月26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及同案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并分别退赔2900元、3400元和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黄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企业铜排,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三被告人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明建投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徐吉发、杨立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能积极退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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