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可以不去法院了?以后再有开庭,我就在村委会直接参加庭审了,这样太好了,既省了路费,又免去了和‘对立方’直接见面的尴尬。”被告在庭后激动地说。8月6日,河北省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原告程某某起诉被告北营房镇一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众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只有审判员和书记员,而原告、报告席上空无一人,原来这是兴隆县法院在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
2018年以来,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法庭建设。该庭在员额法官赵一的指导下,通过“走出去”学习先进法院工作经验,推广使用“微诉讼”工作模式,即借助微信小程序,实现支持移动在线诉讼服务+远程审判的线上办案平台,通过家用电脑或手机微信完成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文书签收、视频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让群众足不出户随时立案,轻松一点网上支付,诉讼文书一键签收,从而减轻群众诉累,节省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庭审中,在本院网管办的配合下,原、被告分别利用自家电脑与兴隆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实现网上链接。虽然原、被告不出现在庭审现场,但是庭审环节一应俱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审判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有无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等各个环节,整个过程条理清晰、节奏井然、规范有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与传统庭审无丝毫差异,彰显了法官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
最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程某沙子水泥款10400.00元,双方当事人虽然不能“握手”但是也达到了“言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振宇 任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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