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公安部门,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的车进行扣押后,高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商量还款事宜。
高某曾是做塑料生意,以进货资金紧张为由,于2014年9月从杨某处借款5万元,并给杨某出具一份借条及承诺书:双方约定月息2分,借款时间为十个月。但该笔借款到期后,高某久拖不还,杨某遂诉至武陟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高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1月,杨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鲍胜利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但高某依旧置若罔闻。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高某的财产信息后,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别克牌轿车,立即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并在县公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顺利扣押了该车辆。
高某的车被扣下后,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马上主动来法院找执行干警,表示已经意识到错误,并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在执行干警的努力调解下,2018年8月1日,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高某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李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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