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你现在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行吗?我儿子今年考上军校了,八月中旬马上就要去学校报名了,怕影响儿子前途啊!我现在就把执行款送过来!”2018年8月7日清晨,被执行人粟某急急忙忙来到汉寿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表示要立即履行执行义务。
2013年3月,王某与某银行汉寿支行签订一份三年贷款协议,金额5万元,粟某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王某未依约还款,该行将王某、粟某诉至汉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某银行汉寿支行5万元及利息,粟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自觉履行义务,2016年11月,某银行汉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并与粟某通过电话沟通,劝说其早日还款,但粟某却置若罔闻,到后来甚至连电话也打不通了;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其财产线索,也未发现粟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先将粟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8月7日早上,被执行人粟某突然来到汉寿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来,粟某的孩子今年参加高考,报考了军校,听人说自己的失信记录很有可能影响到儿子政审,于是便火急火燎地来到法院,当日便将50000元的执行款履行完毕,执行干警也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下。
执行局副局长徐胜利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虽然该规定并未对就读普通学校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随着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心仪的学校录取。”(通讯员 曾润瑶)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