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宣传贯彻《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增强全市人民对《条例》的认知度,做好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9日,承德市人大召开《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经4月27日市人大审议通过,7月27日河北省人大审查批准,7月31日市人大发布公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对该市水源涵养功能区的涵养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国家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承德市的定位。该《条例》的制定,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对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将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承德市人大领导李伟、市政府副市长苏铁成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吕德君 张玉卓 通讯员 邢璐瑶 张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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