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承德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2018年上半年,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8.55%,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位,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意识,贯彻调解优先理念。通过专业培训和调整审判业绩指标等方式,积极引导法官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开展专业培训,组织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以其经办的成功调解案件为例,深入浅出的传授可操作性极强的调解工作经验;把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进行专项考评并建立奖优机制,通过强化目标,明确责任,帮助法官树立将调解结案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
能动司法,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坚持诉前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依法适宜调解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先行进行调解,法官从不同的案件特点和案件当事人着手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找准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因势利导,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双方在立案前达成和解,既起到分流案件、减轻审判压力的作用,又对解决群众纠纷、维护基层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多方联动,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大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司法所、工会、交调、医调组织等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独特作用,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者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一乡(镇)一法庭”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对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乡镇法庭负责人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平时由人民陪审员轮流值班接待群众,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软硬”结合,共建良好调解氛围。将打造调解文化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相结合。在法院建设文化走廊,通过悬挂“和为贵”、“依法调解、构建和谐”等标语,营造浓厚的调解氛围,助推矛盾纠纷化解;同时,在院机关设立了十余个单独的调解室,为当事人创造了一种平等、轻松的环境,营造了温馨、和谐、包容、理解的氛围,为当事人淡化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力地推进了法院调解工作的开展。(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王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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