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河北省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交通秩序违法大整治行动。该大队不仅依托24小时执勤检查站常态化治理,而且高密度组织了多次集中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近日,兴隆交警在开展酒驾专项行动中,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京环线920公路处被执勤民警拦下,执勤民警例行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张某的酒精检测读数为155毫克/100毫升,初步认定张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血液送达兴隆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1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张某于2018年6月30日在北区至雾灵山旅游路-1公里处,被黄酒管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当时酒精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兴隆大队依法处理过。张某第二次违法行为属于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证已记满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张某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张某不仅未汲取教训,还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再次铤而走险,无视法律尊严。事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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