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感谢沧浪街道办,发生这个事情后,我吃不好,睡不好。交警说是我的责任,法院判决我赔钱,受害人及其家属不停的找我讨账。对七八万元的巨额赔偿,我一个残疾人怎么负担得起哦!反正是赔不起,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起初我是抵触情绪很大,是执行法官的耐心,街道办领导的说服教育,受害人家属的体谅,才把这个事情圆满的解决。再次感谢你们。”被执行人彭某拄着拐握着法官的手,由衷的说出了感激的话语。近日,汉寿法院在执行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与汉寿县沧浪街道办联动执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8月,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某路段超车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的李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诉至汉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彭某赔偿李某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彭某逾期未履行,2018年5月,李某向汉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彭某丧偶多年,二级肢体伤残,靠拐支撑才能行走,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有低保,在汉寿县沧浪街道办属于扶贫对象。平时只能靠骑电动三轮车卖小菜来补贴生活。鉴于被执行人的状况,执行法官向申请人建议撤回执行申请。申请人李某很不服气的说:“没有钱他还上诉,没有钱为什么他出事后接着就买了个新的电动车?”经查实,上诉请律师是法律援助,没有交费。新买的的电动车是被执行人彭某的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因为彭某的旧电动车出事后已经无法使用,每人凑1500元钱买的。向申请人李某解释后,李某坚持要扣押并变卖电动车,同时要求将被执行人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就上访。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李某及其家属主要是对被执行人彭某的态度不满意。汉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彬了解案情后,向承办人指出:一是该电动车应视为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必需所的物品处理;二是不要单一的法院执行,双方都是沧浪街道办辖区的人,要请当地基层组织协助解决。
沧浪街道办徐纪桂书记得知情况后,大力支持,要求分管政法的邓建利副书记亲自参加予以配合。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此次协商,邓建利副书记带领双方所在的社区领导参加。协商中,执行法官在法律上进行解释,沧浪街道办的领导在行政管理、行政给付、风俗人情等各个方面对双方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和劝说。经过近四小时的工作,被执行人彭某态度上发生了转变,认识到了这是自己的责任,真诚的向申请人提出请求谅解。并承诺每年只能象征意义的赔偿1000元,申请人李某及其家属接受彭某的歉意,表示同意每年1000元赔偿的和解方案。于是被执行人彭某说出了前面感谢的话语。
“借力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扎根基层,熟悉地域、熟悉人员的优势查人找物,协助法院做好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子女、近亲属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化解执行难,为法院执行攻坚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执行法官牟胜龙说道。(通讯员 牟胜龙 曾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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