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我在自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粘贴了实习标志,这辆车是我临时租用的共享汽车,也需要粘贴实习标志的吗?”这是在安乡大道畅安驾校路段一辆警车旁,一辆牌号为“湘A7W***”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在遇到安乡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时提出的疑问。
8月29日上午9时20分许,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安乡大道开展整治行动时,示意前方一辆白色越野型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年检、保险均有效。然而,民警通过仔细查看,发现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但此辆牌号为“湘A7W***”的小型汽车车身尾部却并未悬挂或粘贴实习标志。
随后,民警对该男子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解读,向其宣讲了实习期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不粘贴实习标志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提醒他不要抱有“我是租用的共享汽车,车主不是自己,就可以不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心理,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通讯员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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