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执行干警苏祝军通过查封被执行人米某名下财产、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姚某与被告孟州市某养殖场于2013年1月1日签订饲料、兽药销售合同,先后共计欠原告姚某饲料、兽药款168万余元。在给付了原告姚某货款119万余元后,剩余的49万余元欠款孟州市某养殖场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肯履行还款义务,姚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内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该养殖场的实际出资人为米某,遂依法追加米某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依法将孟州市某养殖场及养殖的1200余头生猪查封,被执行人米某不仅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执行干警苏祝军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米某的具体住处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8月20日凌晨4时许带领执行干警将熟睡中的米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面对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被执行人米某的家人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苏祝军表明愿意协商履行还款义务,米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当场与姚某签订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孟州法院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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