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3时,隆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长由该院院长王建平担任,公诉人则为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目前,隆化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
随着庭审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2017年12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在隆化县章吉营张黎明村于某家因打麻将发生口角,张某用麻将将王某的嘴唇打伤。经隆化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上,审判长有条不紊地主导着审判流程,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高效。下午3时30分,合议庭经充分评议,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此次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了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宣判。
据悉,隆化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释放优质审判资源,不仅要求员额法官在一线办案,而且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据统计,今年以来,院庭长共承办案件2344件,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不断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革审判作风筑牢根基。(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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