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河北省承德县法院对承德县刘杖子乡孟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胡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承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曲竑图亲临现场进行督导,承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勇信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县检察院、县公证处、媒体记者受应邀到现场见证、监督执行。
据悉,此次强制执行的是承德县刘杖子乡孟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胡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案被执行人胡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原告村部搬出(包括被告所有的存放于村部的物品),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承德县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公告张贴五日内搬离,否则将强制执行。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胡某仍未履行,为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9月13日上午9时,近30名执行干警从承德县法院出发奔赴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再次说明了案件情况,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胡某仍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伙同周某阻挠干警执行公务。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干警依法将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胡某及周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并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决定。中午2时,被执行人胡某所有存放于村部的物品已被全部搬离。
近年来,承德县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高起点谋划执行措施、高强度推进执行工作、高规格打造执行队伍,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精准打击,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王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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