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张法官吗?你在单位吗?你还记得我吗?我是孟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我想马上过来找你!”2018年8月16日中午刚上班,执行干警张某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了起来,电话那边的人急促的问了一长串。
杳无音讯的被执行人朱某竟然主动找上门来,而且情绪激动、焦急万分,这让执行干警张某惊讶不已,但被执行人主动出现,机会难得,便告知其来执行局面谈。接完电话,执行干警张某迅速作出安排:第一组人员负责制作好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根据情况准备审批程序,并安排好车辆和送拘人员;第二组人员负责接待被执行人,制作谈话笔录,准备应变突发情况及可能的搜查、扣押事宜。20分钟不到,朱某已经到了接待大厅,在大厅准备接待的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手里拎着一个鼓鼓的黑色塑料袋,让人不由紧张起来。刚坐下,被执行人还没等执行干警开口,便主动说明了来由,希望了结公司的旧债,并将口袋里18万元现金整捆的取了出来。原来,朱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因为某公司的执行案件亦被纳入限高令,公司虽已停产两年但未注销,朱某最近承揽一起外地工程需频繁搭乘高铁。8月2日网上购票时,提示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所以无法购票。外地工程催得紧,如不及时如约开工,朱某将损失一笔百万大单,这下可急坏了被执行人朱某,也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孟州法院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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