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蒙古政府将公益诉讼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其中。自治区法制办连续三年邀请检察院参与全区行政执法检查。自治区国土、环保、草原监管、食药等132家行政机关主动邀请检察人员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讲座,依法全面履职、共同保护公益达成广泛共识。使公益诉讼解决了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难题”。
严肃惩治了一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全区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313件1641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1件203人。在刑事打击的同时,部署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收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92件,立案87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3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占立案数的95%,案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有效地保障了绿色生态环境。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36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960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57万亩,督促99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通辽市检察院在林业资源较丰富的基层院开展林业资源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收集违法破坏林地或林业资源线索574件,涉案林地面积共计116万亩。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5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恢复造林近121万亩,清理林地内垃圾4万多立方米。呼伦贝尔与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业管理局建立大兴安岭生态修复基地,包头市昆区、九原区、达茂旗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补植复绿”基地,恢复种植林地4000余亩。
发挥有效服务民生得到保障。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目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140件,乌兰浩特市对110多家学生托管“小饭桌”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猪瘟疫情,呼和浩特、通辽、锡盟等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疫情控制法律监督工作,为有效防止瘟疫传播扩散提供支持。
有效挽回国家损失。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5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642万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26万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国土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部署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情况专项监督检察工作,依法督促追缴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亿余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作者 赵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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