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案件的起因是老陈(男)与史某(女)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育有三子一女,子女长大后均自立门户。因大儿子小陈未对两位老人履行赡养义务,且老陈在2018年7月生病住院期间小陈亦未关心和照料,两位老人无奈与心寒之下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小陈承担四分之一的生活费、医药费和护理费。
受理该案后,罐头嘴法庭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基层组织,了解到矛盾纠纷的始末。被告小陈的妻子近年来因治病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小陈与其余三个同胞弟妹有矛盾,小陈妻子与婆婆史某也素来不和,因此小陈夫妇对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鲜有关心,也基本不和同胞弟妹来往。小陈还说,自己曾代替父母(原告老陈和史某)安葬了过世的祖父母,支出一定的安葬费用,现已暂无能力赡养父母。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遂决定在两原告家中巡回审理本案。开庭当日,罐头嘴法庭一行在约定时间来到了两原告家中,在庭院树下就地开庭审理。
秉着家庭纠纷宜解不宜结的理念,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在法官、双方代理人、村委会干部、周围群众及亲朋好友的合力劝说下,被告小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给付两原告赡养费26 000元,两原告及其余子女考虑被告家庭条件不好,同意被告在支付两原告26 000元赡养费后不再对两原告的生养死葬负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一家人最终握手言和。(通讯员 杨丹 刘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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