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丹阳派出所办理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市城区某小区业主刘某因酒驾怒撞小区电动升降杆,现已被依法拘留。
据民警调查,刘某(33岁,武陵区人)于10月5日23时许驾驶自己的小车回该小区。因其未交停车管理费,停车系统自动定义为临时车辆管理。物业保安只让其从前门出入,不允许从后门出入。双方交涉未果,刘某遂驾车撞坏电动升降杆,从后门强行进入。小区其他业主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刘某以挪动堵在门口的车辆为由驾车逃离现场。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电话传唤违法人员刘某来派出所接受调查。10月6日13时,刘某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并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现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刘某涉嫌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已经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同时,警方还约谈了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该物业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矛盾冲突,加强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的管理。(通讯员 左强 徐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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