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设计骗局,虚构购买建材的事实,让老年人帮忙垫付货款以骗取钱财。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李某、张某都曾因诈骗罪获刑。2018年1月至3月间,张某、李某在桃源县中医院内,由李某冒充“卖家”,张某冒充“买家”,经张某搭讪或冒充熟人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再虚构 “购买货物”与“卖家”李某关系弄僵为由,让被害人帮忙垫付货款交给“卖家”李某,作案成功后伺机逃离现场。期间,张某、李某采取上述方式,以购买建材的名义分别骗取老年人徐某现金3800元、郑某现金2800元,二人分赃后挥霍。
2018年3月16日,李某、张某分别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并于同年8月14日退赃徐某3800元,郑某28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张某和李某事前通谋、分工协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均其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二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李某骗取老年人财物,从重处罚;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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