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修建房屋需要木材,男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雇请民工采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木。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年过六旬的张某系湖南省桃源县普通农民。张某因其子修建房屋需要木材,于2017年11月8日办理采伐许可证申请,在被告知其山林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无法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2018年5月张某仍将其位于桃源县杨溪桥镇朝阳庵村大屋组“白里湾”承包山的杉树雇请民工采伐。经鉴定,张某采伐杉树307株,立木蓄积31.9357立方米,折合材积22.355立方米。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滥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滥伐林木的目的在于自建房屋,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又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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