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来,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认真开展“净网2018”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检查力度,广泛开展走访、宣传、教育、执法活动,积极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自觉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9月,分局网安大队走访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网络安全问题敏感的单位,主要针对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多、网络安全薄弱和人民群众活跃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全面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实际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家国家机关、重点企业网站存在相关网络安全隐患,分局网安大队迅速责令相关单位加强整改,目前,上述单位正在积极配合网安大队进行整改。
在网安大队的强力推进下,目前德山大部分宾馆、网吧、茶馆等公共场所已经落实wifi审计系统建设,下一步,分局还将继续推进辖区网络安全监管,将“净网2018”专项行动引向深入。(通讯员 付云隆)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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