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靳某与苗某的性格不合,二人婚后多次分居。判决离婚后,苗某却不愿支付婚生女抚养费,经干警调解,案子顺利执结。
据悉,靳某与苗某于1999年元月结婚,同年10月生下一女。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因琐事二人经常吵架,多次分居。2016年10月,靳某曾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但此后靳某与苗某仍继续分居至今,分居的三年期间苗某对婚生女不闻不问,使得靳某与女儿对苗某彻底失望。2017年7月靳某向山阳区法院提出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准许靳某与苗某离婚,苗某向靳某支付婚生女抚养费共23800元。
接到法院判决的苗某拒不履行,称自己很想跟孩子好好相处,但女儿受靳某的蛊惑不愿与自己亲近,而且靳某婚内与其他男性关系暧昧,所以故意要求跟自己离婚。因自己没有证据证明靳某出轨,心有不甘所以才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执行干警考虑到苗某与女儿隔阂太深,便劝说婚生女毕竟与靳某血脉相连,父母关系已成定局,希望女儿能和自己父亲沟通,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苗某与女儿关系缓和,苗某向干警握手言谢并一次付清了抚养费。(作者 李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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