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现有经济情况确实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对此,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积极变通执行思路,灵活执行方式,促使案件执结,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在武陟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原某以价值75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有债务。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系借款合同纠纷,经河南省武陟县公证处公证,执行标的为本金570万元以及清偿债务完毕之日前的利息。但原某并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原某既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干警反复查询被执行人原某的财产线索,只查到原某在焦作市塔南路有房产一处,并于第一时间依法查封,经过评估,该房产估价为750万元。该院进行了司法网拍,但拍卖三次后以流拍结束,申请人多次找到执行干警,称现在急需这笔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尽快追回借款。
为了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原某与申请人王某都通知到法院,原某称:“法官,我真的是想把钱还给申请人,但是现在真的拿不出来那么钱,名下就一处房产,若申请人同意,能否将这处房产抵债?”申请人王某也表示,目前急需资金周转生意,同意让被执行人以房产抵偿所有债务。原某本应给付王某本金加利息共计788万元,当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原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原某以750万元的房产抵债,自愿放弃其余债权。协议达成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将房产交接完毕,办理了过户手续。(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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