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与数字化的浪潮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力量。然而,近期JAT公司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却严重破坏了这一原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强烈谴责。3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出席了纽瑞优打击JAT侵权行为成果发布会,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JAT侵权行为的本质与危害。
杨明教授指出,在重庆和福建的两个二审案件中,法院均判决不予采纳被诉侵权方的在先使用权抗辩。这一判决具有深远的意义。被诉侵权方声称的所谓“在先权利”,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与奥提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相抗衡。商标注册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任何试图以“在先权利”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杨明教授进一步解释,构成商标平行进口的条件众多,但最关键的两个条件是商品必须是真品,并且必须来自同一商标权人。然而,在上述案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商标权归属于另一家公司,而原告是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人。这表明,案件中的商品并不满足平行进口的条件。JAT公司试图利用平行进口的名义,掩盖其侵权行为的本质,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严重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重庆和福建案件在二审中的改判,尤其是对相关事实的重新认定,是司法系统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统一裁判的结果。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为从事跨境电商或非跨境电商进行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标权。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这一判决也为国内商标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了信心。商标权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信誉和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可与信赖。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力。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决,不仅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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